我们的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条款” )依据经修订的1971年12月31日第71-1130号法律及经修订的1991年11月27日第91-1197号法令制定。 其目的是杰百森(简化股份制自由职业公司,马赛商业注册号827 726 993)及其总部地址为马赛共和国街1号 (13002)杰百森 ,一家有限责任自由职业公司(阿维尼翁商业注册号833 578 180),总部位于阿维尼翁让·多塞街249号(84140)(以下简称“ 杰百森 )为其客户(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称“客户” )提供法律服务(以下称“服务” )。
第 1 条:适用范围
杰百森 提供的服务需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以下简称“报价”) 制定报价单、委托书、收费协议或双方书面协议。 报价单应特别注明服务名称、性质、数量(如适用)及价格。
由于一般条款与报价单同时提供给客户,客户签署报价单即表示完全接受现行的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与报价单共同构成杰百森 (以下称“双方”) 之间关系的合同条款(以下称“合同”) 。该条款杰百森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的任何其他一般条款或特殊条款。
杰百森 随时修改其一般条款的权利。在此情况下,适用的一般条款为报价单签署之日生效的条款。
第 2 条:各方的义务
杰百森 提供的服务杰百森 报价单。
杰百森 以专业和勤勉的态度全力履行服务义务。
客户则承诺杰百森 通力杰百森 履行服务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杰百森
杰百森 尽到正常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对于因客户提供的信息不足、发现未知因素或隐瞒有助于正确评估情况的因素而导致的评估杰百森 任何责任。
服务仅供客户 (或其法定代表人)。杰百森不得将服务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杰百森 关系基于相互信任。杰百森有效性,客户承诺无限制地提供所有相关问题的数据,并提交所有相关文件。
杰百森 对客户保持最严格的独立性。如果出于职业道德原因,杰百森 接受或继续某些业务杰百森 立即杰百森 客户杰百森 放弃业务不构成赔偿责任。
第 3 条:责任
向客户提供的协助基于杰百森咨询之日已公布的法律文本、判例法及学说。
在完成服务杰百森 对立法或判例法的发展杰百森 任何告知义务。
杰百森 一般条款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任何诉讼或索赔,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五年(5)内有效,服务完成以任务结束函或电子邮件为凭。
杰百森 对因未按期支付账单而导致其停止履行职责所造成的后果杰百森 任何责任。
第 4 条:客户参与
客户承诺:
a) 准备杰百森 的所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b) 及时提交上述文件,以确保遵守法定时限及相关法规;
c) 根据杰百森 提供的说明或指示,对服务过程中起草的所有文件进行签字、签署,并视情况发送给指定人员杰百森
d) 根据报价单或发票上的说明,在到期日支付与服务相关的费用、开支和支出,且/或不反对通过银行转账(SEPA 汇票)支付费用。此外,客户明确同意杰百森 电子邮件与杰百森 沟通。
第 5 条:定义
费用:
费用是指客户杰百森 报价单向杰百森 支付的金额。杰百森费用不包括外部参与者的费用、开支和支出。
费用:
这些费用是杰百森 执行服务杰百森 产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可能产生的住宿费(餐饮/住宿)、第三方人员费用(特别是:马赛法院外的代理人或联络人、司法专员、专家、调解员或司法调解员,或更普遍的各种司法代理人)。这些费用将附加在律师费之上。
杂费:
这些费用是为客户支付的费用,例如登记费、法院和手续中心费用、法律公告、注册费、司法辅助人员干预费用、印花税和其他税费和/或辩护费等。杰百森 要求预付费用,或邀请客户直接支付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账单。费用和支出将计入律师费。
第 6 条:关于收费的共同规则
报价单中约定的费用严格适用于报价单中定义的服务。如有必要,杰百森 向客户提交详细的工作时间清单。
除非另有约定,杰百森 仅在收到与客户共同商定的预付费用后杰百森 服务。 预付费用的含税金额将在报价单末尾注明(如有)。当合理可预见的业务量可能超过向客户收取的预付费用时杰百森 支付一项或多项额外费用预付款,该费用应在收到后立即支付。 当实际工作量达到或超过预付金额时,将根据实际投入的工作小时数(扣除已收取的预付款项)开具调整发票。
如果超过报价单规定的固定费用,则根据报价单中提及的小时费率或杰百森 平均小时费率,向客户开具所请求任务中完成的服务发票杰百森
客户要求提供的任何新服务将另行报价,或根据报价单,可按报价单中规定的小时费率计费。费用和支出(含增值税)应在报价单和发票中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若无规定,则应在收到发票后三十天内支付。
除非另有约定,未在到期日支付发票或拒绝支付预付款、费用、开支或杰百森将暂停所有工作。杰百森 在此杰百森 客户杰百森 此类暂停可能造成的(特别是程序上的)不可挽回的后果。
此外,逾期未付的款项将按欧洲央行最近一次再融资操作的利率加十(10)个百分点计息,并根据《商法典》第 D. 441-5 条规定,收取每笔未付账单 40 欧元的固定追讨费用,此外还可能产生 SEPA 直接扣款被银行拒绝的费用。
第 7 条:任务的完成
7.1.杰百森 未付金额杰百森 终止。任务完成后,将通过任何方式(杰百森 联络人的已知地址发送普通信函或电子邮件)通知客户。
在合同执行期间杰百森 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7.3. 若杰百森 任务杰百森 退出,且双方对未付费用金额存在争议,杰百森 同意将争议提交马赛律师协会或阿维尼翁律师协会(视情况而定)的会长裁决,由会长决定客户在费用仲裁程序期间应临时存入的金额。
如果约定按结果收费,则需要区分以下情况:(i) 如果诉讼成功杰百森 即使杰百森 退出杰百森 其全部费用仍将最终杰百森 所有; 因为该结果是通过杰百森在司法文书或发送给客户或对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材料中提出的关键论点而取得的;(ii) 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无法收取结果报酬,则适用按时间计费的报酬,其小时费率为报价单签署之日有效的费率。
7.3.2. 如果已就(i)研究和/或工程任务以及(ii)实施该任务中建议的操作达成了相关费用协议, 即使在杰百森退出项目后,只要实施工作是由杰百森 第三方杰百森 杰百森 发送给客户的任何杰百森 提出的核心论点和建议进行的杰百森 杰百森建议杰百森 杰百森该费用将全部杰百森 所有。
7.3.3. 如果在服务执行期间,客户出于任何原因单方面决定杰百森 收取截至合同终止日所花费时间的相应费用的权利,该费用在报价单规定的总额范围内加收百分之三十(30%)。
7.4. 对于在实际完成交易时(“成交”)确定付款的业务,双方明确约定,如果交易最终未能完成杰百森 所花费的时间对已完成的业务杰百森 计费,并加收百分之十五(15%)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报价单规定的金额。 交易正式宣布未达成后,相关费用即刻生效。
第 8 条:争端的解决
若对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终止存在争议,最勤勉的一方可根据争议发生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向主管律师协会的会长提出申诉。
根据《消费法典》第 L. 612-1 条及以下条款的规定,具有消费者身份的客户可免费向全国律师协会(CNB)的消费调解员寻求帮助,其联系方式如下:
CNB - 消费调解员
180 Boulevard Haussmann
75008 PARIS
mediateur@mediateur-consommation-avocat.fr
https://mediateur-consommation-avocat.fr
第 9 条:个人资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收集的数据将进行计算机处理,以响应客户的要求,更普遍地说,用于处理和跟踪文件、开具发票和收款,或确定费用。
数据还用于杰百森客户开发和营销活动。从客户处收集的数据不会传递给商业或广告机构。
个人数据处理负责人为杰百森 。
数据仅在实现目的所需的时间内保存,符合杰百森适用的法律或行业规定。
个人数据杰百森 “客户关系”管理软件中处理杰百森 已在处理登记簿中登记。
出于合法理由,客户可以反对处理与其相关的数据。但请客户注意,不提供任何有用信息可能会杰百森 其请求或延迟处理。
所有自然人客户均享有以下权利:了解、访问、反对、更正、删除、限制处理、删除以及对其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数据可携的权利。客户可通过以下地址行使这些权利:杰百森






























